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2023年10月15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,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;同时,代乙公司垫付运费10万元,增值税税额0.9万元,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,款项均未收到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应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为( )万元。
单选题
- A. 349.9
- B. 339
- C. 339.9
- D. 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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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考场题目
某企业于2026年10月1日从银行取得一笔期限为3个月的短期借款100万元,年利率为6%,利息按月预提,按季支付。则2026年10月31日该企业应计提的利息为()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