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材料 2024年9月10日,W市的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,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。乙公司收到票据补记自己为收款人后,于9月1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,并记载“不得转让”字样。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。丁公司于9月18日向支票上记载的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提示付款,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,并向其出具拒付理由书。 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不考虑其他因素,分析回答下列小题。 子题 3 丁公司遭受拒付后,有权向( )行使追索权。
不定项选择题
- A. 甲公司
- B. 乙公司
- C. 丙公司
- D. A银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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