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某、钱某、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(下称“甲企业”)。赵某个人欠李某 50 万元,无力偿还。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( )。

单选题

  1. A.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
  2. B.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
  3. C.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
  4. D.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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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1 月,甲、乙、丙、丁共同成立 A 有限合伙企业,甲、丁为普通合伙人,乙、丙为有限合伙人。2025 年 3 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,该合伙企业于 2024 年 8 月欠 B 企业的 35 万元直至2026 年 3 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。下列关于甲、乙、丙、丁对 35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,符合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的是(  )。

李某与甲公司解除代理关系后,持甲公司未收回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,代理甲公司与善意的乙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,下列关于李某代理行为的表述中,正确的有(  )。

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( 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