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、钱、孙、李、周五人共有一处不动产,各占 1/5。孙某欲出售其共有份额给吴某,以书面通知赵某和钱某,向赵某通知中载明其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 20 天,向钱某的通知中未载明期限,李某与钱某在一起,与钱某同时得知转让条件,一直未通知周某。下列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表述中,正确的有( )。
多选题
- A. 钱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
- B. 赵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 20 日
- C. 李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转让条件之日起 15 日
- D. 周某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共有份额转让之日起 2 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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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下列关于撤销权消灭情形的表述中,正确的有(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