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材料 【该题已根据新大纲改编】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主要从事A品牌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。2023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: (1)进口酿酒设备1台,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26000元。 (2)购进灌装生产线1套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00元。 (3)从农户处收购一批小麦,支付600000元并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;另支付运费5000元,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。 (4)接受乙酒厂委托,加工B型号白酒5吨,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60000元;乙酒厂移送的原材料成本为300000元;甲酒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。 (5)本月对外销售自产A品牌白酒20吨,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2400000元,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69500元、包装物押金22600元。 (6)将自产A品牌白酒2吨对丙公司投资,将自产A品牌白酒1吨作为职工福利发放。A牌白酒的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20000元/吨(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水平),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30000元/吨。 已知:增值税税率为13%;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%,定额税率为0.5元/500克(1吨=1000千克);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。 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不考虑其他因素,分析回答下列小题。 子题 2 计算甲酒厂受托加工粮食白酒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,正确的是( )。
不定项选择题
- A. (300000+60000+5×1000×2×0.5)÷(1-20%)
- B. (300000+60000)÷(1-20%)×20%
- C. (300000+60000+5×1000×2×0.5)÷(1-20%)×20%+5×1000×2×0.5
- D. (300000+60000+5×1000×2×0.5)×20%+5×1000×2×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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